如何申請幫助有子女的家庭支付租金福利
FHEPS 專門為已經遭到驅離、正面臨遭到驅離或是由於家暴而喪失住房的家庭提供租金補助。這些家庭必須目前正在領取現金援助 (Cash Assistance, CA),才符合補助資格。由於健康或安全問題,或是因某些法院裁定而喪失住房的家庭也可能有資格申請 FHEPS。
- 如果您已失去您的住所,您可以使用 FHEPS 以留在您的住所、在紐約市內遷移或搬出收容所
- 您必須能夠在您尋找的住所中居留至少 12 個月
- 許多家庭的租金都由 FHEPS 及其現金援助收容所津貼全額負擔
- FHEPS 支付的金額取決於您的家庭收入及您家庭中的人數
- 如有以下情況,您可能需要支付部分租金:
- 如果您或與您同住的人員有收入
- 如果您的家庭包含不需要加入您的現金援助個案的人員,例如在領取社會安全補助金 (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 的人員。
- FHEPS 可以支付家庭居住在公寓中的任何期間內未付的部分遲繳租金。
- 符合資格的家庭可以獲得 FHEPS 最長 5 年。
- 如果您仍然需要協助,可以申請延長時限
- 您的家庭必須符合所有資格要求並證明您有正當理由。
- 如果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形,FHEPS 款項將會停發:
- 您的家庭不再有現金援助個案
- 您的家庭不再有未滿 18 歲的子女
- 您的家庭不再有未滿 19 歲且為正常上高中或職業或技術訓練課程的全職學生
- 您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擁有符合要求的移民身分
確定您是否有資格
您的家庭必須包含以下人員之一:
- 未滿 18 歲者的子女
- 未滿 19 歲且已註冊全職高中或職業或技術訓練課程的子女
- 孕婦
您的家庭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您的家庭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您居住在 HRA 收容所中
- 您居住在 DHS 收容所中且符合居住在 HRA 收容所中的資格
- 您居住在 DHS 收容所中且在您進入收容所前一年內曾在紐約市遭到驅逐*
- 您在紐約市目前正在遭到驅逐或在最近的 12 個月內已遭到驅逐*
*遭到驅逐可能是指:
- 對您或您住所租約上的人員提起驅逐程序
- 針對您的建築物或住所採取止贖行動
- 市府機構認定,因健康或安全原因,您必須離開您的建築物或住所。
需要提交什麼證明文件
您的個案工作人員將與您一起收集資訊。
如何申請
當面申請
更新:因遲繳租金而面臨遭到驅逐的家庭將需要先申請紐約州緊急租金補助計畫 (Emergency Rental Assistance Program, ERAP)。
- 如果您未居住在收容所中且您正面臨遭到驅逐或無家可歸的風險,請申請現金援助。
- 若要線上申請,請造訪 www.nyc.gov/accesshra 或使用 ACCESS HRA 行動應用程式來提交申請。
- 您也可透過郵寄或親自辦理的方式申請。請造訪現金援助指南以瞭解如何申請。
- 如果您因有醫療或心理健康疾病而難以申請現金援助,請撥打 HRA 資訊熱線:718-557-1399。
- 如果您正居住在收容所中,您的收容所住房專員/個案經理將會更詳細地說明 FHEPS 並協助您尋找公寓。
- 居住在收容所中且獲 FHEPS 核准的家庭可能符合領取家具津貼的資格。請與您的個案經理一起取得搬遷援助。
- 房東將會收到一個月的全額租金及額外三個月的提前租金補助。房東也會收到押金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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