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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ummey🤞 信託 目的,運作方式和歷史

Crummey信託歷史 以法院案例Crummey v. Commissioner命名,是一種資產規劃技巧,用於在利用年度贈與稅豁免的同時向受益人贈送禮物。這類信託允許設立人(創立信託的人)向信託捐獻資產或金錢,同時保留對受益人可以獲得資金的時間的控制。 以下是Crummey信託的運作方式: 設立:設立人設立信託並指定一個或多個受益人。信託文件通常包含允許受託人根據設立人的意願管理資產並向受益人分配資產的條款。 捐獻:設立人每年向信託捐獻,最高額度為年度贈與稅豁免限額(截至2021年,每位接受者每年為15,000美元)。這些捐獻被視為目前利益贈與,意味著它們有資格獲得贈與稅豁免。 撤回通知:在作出捐獻後,受託人向每位受益人發送通知(稱為“Crummey通知”),告知他們有權暫時撤回部分捐獻。此撤回權通常在有限時間內有效,例如30天或60天。 撤回權消失:如果受益人在指定的時間內未行使撤回權,撤回權將消失,資金將留在信託中。 分配:受託人管理信託資產並根據信託條款向受益人分配資產。這可能包括對受益人可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和情況的限制。 百善孝為先,孝順父母🧓就是一個人最大的善行。 Crummey信託的主要目的 Crummey信託的主要優點是允許設立人在保留對分配時間和條件的控制的同時向信託受益人作出免稅贈與。對於希望為未成年子女或青年提供財政支持但擔心受益人立即獲得大筆金錢的人來說,這尤其有用。 遵守稅收法律並妥善管理信託。以下是Crummey信託的更多細節: 信託種類:Crummey信託可以是不可撤銷的生命保險信託(ILIT)或其他類型的信託。選擇合適的信託類型取決於設立人的資產規劃目標和受益人的需求。 繼承稅和贈與稅規劃:Crummey信託有助於減輕設立人在其生前和去世後可能面臨的贈與稅和繼承稅負擔。透過這種信託,設立人可以將資產轉移到受益人名下,從而減少其應納稅的資產。 撤回權的限制:設立人可以在信託條款中設定撤回權的限制,例如限制受益人在特定年齡或達到某些條件後才能行使撤回權。這可以確保受益人在適當的時間和情況下使用資金。 Crummey信託的運作和管理需要專業知識,因此建議在整個過程中與經驗豐富的資產規劃律師合作。律師將確保信託符合法律要求,並為您提供寶貴的建議,以實現您的資產規劃目標。 總之,Crummey信託是一個有效的資產規劃工具,可以幫助設立人在利用年度贈與稅豁免的同時向受益人贈送禮物,同時保留對資金使用的控制權。在設立和管理Crummey信託時,與專業的資產規劃律師合作至關重要,以確保遵守稅收法律並妥善管理信託。

【爆料】最新提案:“非法居住”在美國滿7年後,即可拿綠卡!

眾議院最新提案:“非法居住”在美國滿7年後,即可拿綠卡! 近日,眾議院提出的最新提案: 在美國境內居住滿7年的非法移民 可以提交轉換合法身份的申請——獲得綠卡! 這一新政將惠及美國近800萬移民 在美國住滿7年可拿綠卡!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文章,最新統計數據表明,美國有大約1000萬無證移民。 其中三分之二,即650萬,已經在美國呆了10年以上。他們中許多人無事可做、生活在陰影中、秘密地工作,盼望著有天以某種方式光明正大進入美國社會主流。 一群眾議院民主黨人近期提出了一項題為《更新1929年移民法的移民條款》的法案 主要內容: ①更新登記日期的數字(目前為1972年),允許無證移民在美7年後申請移民文件。 ②而且法案為滾動條款,未來立法不需要更新所謂的“登記日期”。 獲益的移民主要包括: ①230萬是童年時期來到美國的“夢想家移民者”,其中包括幾乎所有當前的童年抵美暫緩遣返 (DACA) 接受者,根據政策要求,他們必須在2007年7月1日前進入美國。 ②至少350,000名可能符合條件、持臨時保護身份 (TPS)的移民。 ③大約150萬可能符合條件的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個人。 ④近200萬有美國公民子女的個人。 和目前政策的區別 法案由加州民主黨眾議員Zoe Lofgren、Lou Correa和Norma Torres、紐約民主黨眾議員Adriano Espaillat和Grace Meng以及伊利諾伊州民主黨眾議員Jesús García提出。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移民委員會主席說:“更新這一歷史上由兩黨共同製定的條款,為多年來一直是我們社區一部分的移民提供了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將使我們的移民制度更加公平,國家更加強大。” 本法案前身的1929年《登記法The Registry Act》,首次提出了登記條款——自1921年6月3日以來一直在美國境內的移民,擁有“優秀的道德品質”,並且在其他方面不會被驅逐出境,就有資格尋求永久居民身份。 從那時起,登記的最後期限已經提前了4次,通常是作為其他重大移民改革的一部分。 1958年,登記日期更新為1940年的立法還廢除了申請人免於被驅逐出境的要求,這樣一來任何非法入境或簽證逾期的人都可以申請綠卡了。 目前的註冊資格要求 目前,沒有合法入境永久居留記錄的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才有資格進行登記: *在1972年1月1日前進入美國(1986年將登記日期調整為1972年,是前總統裡根移民大赦的一部分,為大約300萬無證移民提供了獲得公民身份的途徑。從那以後,由於反移民倡導者給“特赦”這個詞賦予了負面含義,並將美國許多弊病歸咎於外國人的存在,登記一直處於凍結狀態) *進入美國後連續居住在美國 *申請時身處美國境內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沒有因為某些原因(如曾被判定犯有某些罪行)而被禁止進入美國 *沒有資格獲得豁免不受理或其他形式的救濟 *不因任何其他原因被禁止入境 *不具備入籍資格或因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原因而被驅逐出境 *有資格獲得有利的自由裁量權 新條款的重要不同點在於, 入境時間滿7年即可,無需滿足1972年前入境美國的條件 登記處候選人不需體檢,不需提供財務支持的宣誓書,也不需美國請願人就可以成功。所需的僅是申請人向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提交一份調整身份的申請,外加適當的費用。 △1000萬無證移民對美國移民構成了挑戰。 立法者:對移民好,對美國也好 據估計,法案的通過可惠及大約790萬移民(如果登記日期提前到2015年1月1日的話),這些人在美國平均生活了17年,平均年齡為40歲。 美國移民系統和美國本身也將從這項立法中受益。 美國企業正努力找人填補各行業的空缺職位,這項立法將釋放巨大經濟潛力。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