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最新提案:“非法居住”在美國滿7年後,即可拿綠卡!
近日,眾議院提出的最新提案:
在美國境內居住滿7年的非法移民
可以提交轉換合法身份的申請——獲得綠卡!
這一新政將惠及美國近800萬移民
在美國住滿7年可拿綠卡!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文章,最新統計數據表明,美國有大約1000萬無證移民。
其中三分之二,即650萬,已經在美國呆了10年以上。他們中許多人無事可做、生活在陰影中、秘密地工作,盼望著有天以某種方式光明正大進入美國社會主流。
一群眾議院民主黨人近期提出了一項題為《更新1929年移民法的移民條款》的法案
主要內容:
①更新登記日期的數字(目前為1972年),允許無證移民在美7年後申請移民文件。
②而且法案為滾動條款,未來立法不需要更新所謂的“登記日期”。
獲益的移民主要包括:
①230萬是童年時期來到美國的“夢想家移民者”,其中包括幾乎所有當前的童年抵美暫緩遣返 (DACA) 接受者,根據政策要求,他們必須在2007年7月1日前進入美國。
②至少350,000名可能符合條件、持臨時保護身份 (TPS)的移民。
③大約150萬可能符合條件的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個人。
④近200萬有美國公民子女的個人。
和目前政策的區別
法案由加州民主黨眾議員Zoe Lofgren、Lou Correa和Norma Torres、紐約民主黨眾議員Adriano Espaillat和Grace Meng以及伊利諾伊州民主黨眾議員Jesús García提出。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移民委員會主席說:“更新這一歷史上由兩黨共同製定的條款,為多年來一直是我們社區一部分的移民提供了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將使我們的移民制度更加公平,國家更加強大。”
本法案前身的1929年《登記法The Registry Act》,首次提出了登記條款——自1921年6月3日以來一直在美國境內的移民,擁有“優秀的道德品質”,並且在其他方面不會被驅逐出境,就有資格尋求永久居民身份。
從那時起,登記的最後期限已經提前了4次,通常是作為其他重大移民改革的一部分。 1958年,登記日期更新為1940年的立法還廢除了申請人免於被驅逐出境的要求,這樣一來任何非法入境或簽證逾期的人都可以申請綠卡了。
目前的註冊資格要求
目前,沒有合法入境永久居留記錄的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才有資格進行登記:
*在1972年1月1日前進入美國(1986年將登記日期調整為1972年,是前總統裡根移民大赦的一部分,為大約300萬無證移民提供了獲得公民身份的途徑。從那以後,由於反移民倡導者給“特赦”這個詞賦予了負面含義,並將美國許多弊病歸咎於外國人的存在,登記一直處於凍結狀態)
*進入美國後連續居住在美國
*申請時身處美國境內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沒有因為某些原因(如曾被判定犯有某些罪行)而被禁止進入美國
*沒有資格獲得豁免不受理或其他形式的救濟
*不因任何其他原因被禁止入境
*不具備入籍資格或因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原因而被驅逐出境
*有資格獲得有利的自由裁量權
新條款的重要不同點在於,
入境時間滿7年即可,無需滿足1972年前入境美國的條件
登記處候選人不需體檢,不需提供財務支持的宣誓書,也不需美國請願人就可以成功。所需的僅是申請人向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提交一份調整身份的申請,外加適當的費用。
△1000萬無證移民對美國移民構成了挑戰。
立法者:對移民好,對美國也好
據估計,法案的通過可惠及大約790萬移民(如果登記日期提前到2015年1月1日的話),這些人在美國平均生活了17年,平均年齡為40歲。
美國移民系統和美國本身也將從這項立法中受益。
美國企業正努力找人填補各行業的空缺職位,這項立法將釋放巨大經濟潛力。
通過登記,許多已有工作的人將有留在美國的途徑,並以永久居民的身份,甚至最終成為公民,做出更大貢獻。
法案最初涵蓋近650萬已經在勞動力市場的人,其中600萬無證,480萬是基本工人。
法案涵蓋的無證工人每年已為美國經濟貢獻了大約1260億美元。據FWD.us估計,如果這些無證工人成為美國公民,每年將為美國經濟額外貢獻830億美元和270億美元的稅收。
美國如此著急處理無證移民?
從眾議院提出法案到國會通過立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接下來在參議院面臨60票的門檻。那為什麼還要著急這樣處理移民問題呢?
其一,人們認為無證移民對美國的貢獻超過了所造成的傷害。
目前美國餐館、工地、農場的確需要大量的廉價勞動力。
其二,登記處認識到永遠追捕無證移民也是不現實的。就像法律上對犯罪者的起訴有時效期限一樣,公平性要求對某些長期居民採取某種手段進行補償。當然,一些犯罪移民應該被驅逐出境,人們都同意這一點。據估,大約有一百萬此類移民,在這裡暫且不提。
更重要的是,清除這些人並不容易。他們受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保護,修正案為他們提供了正當程序的權利。無證移民還受其他法律保護,比如聘請律師的權利,儘管需要自費。
這一切意味著,要把所有無證移民從美國驅逐出去,需在法庭上舉行聽證會,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以及相關人員都要協調日程安排,在無證移民被驅逐之前安排雙方同意的聽證會日期。把這個數字乘以大約900萬個案例,就會更好理解為什麼合法驅逐無證移民需要天文數字的時間了,而且費用還很高。
簡而言之,考慮到美國需要處理的其他優先事項,驅逐所有剩餘的長期無證移民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這就是為什麼新舉措儘管看起來毫無希望,但卻有意義。許多長期無證移民現在已在美國深深紮根,為自己和家人創造了生活,與其他美國人有相同的價值觀,屬於同樣的社區組織,孩子在同樣的學校上學,去同樣的教堂,與其他美國人有同樣的希望和恐懼。
新政將減輕美國最大的負擔之一,使國家能夠有餘力處理更緊迫的事情。美國移民系統擺脫過去的遺留負擔後,將最終能解決今天所面臨的更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