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美國移民政策大改革 – 「公共負擔」新規會毀了你的美國夢嗎?
當川普總統和全國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美墨邊境時,他的政府正悄悄地推進一項法規提案,這項提案將使許多移民更難獲得綠卡或來美,如果他們被認為可能使用糧食券或醫療補助等公共福利。 這項提案並未逃過公眾的評論和憤怒。 這份草案最初由國土安全部於九月下旬公布,將徹底改革政府對潛在移民是否”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評估方式(這是許多簽證類別和綠卡申請的要求)。 週一標誌著為期60天的”公眾評論”期結束,在發布最終規定前,國土安全部必須考慮這些意見。 在60天的公眾評論期內,超過210,000條評論被郵寄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在Regulations.gov網站上提交—這個數量遠超過一般法規提案收到的評論數量,更不用說這是一份超過400頁的複雜移民規定。 雖然大多數評論尚未在網上公開發布,但可以說,圍繞該提案的大部分活動來自憤怒的移民權利組織和經濟正義團體,以及深切關注家庭可能因擔心影響移民身份而放棄必要醫療服務的醫療協會。 目前的”公共負擔”定義非常狹窄,政府幾乎從未以此為由拒絕申請。但川普政府提出的新定義則要求對移民的歷史和經濟前景進行全面審查。 這將賦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官員極大的自由裁量權,可以因為認為移民收入不足以養活大家庭或沒有資源處理已有健康狀況而拒絕其入境申請或綠卡申請。 新規定的核心是改變政府對移民已使用或可能使用的公共福利的審視方式。目前只考慮現金福利—僅有3%的非公民使用這類福利—新方案將包括醫療補助、糧食券(SNAP)、第8款住房補助和其他住房福利,以及低收入者的聯邦醫療保險D部分補貼。 使用這些福利並不會自動使移民失去獲得綠卡的資格(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和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先決條件)。 政府表示,在規定生效前使用的福利不會對移民不利—這還要等幾個月。對於移民在影響其未來綠卡機會前可以獲得多少援助,有一個複雜的計算公式。 問題在於,雖然規定本身很複雜—在某些方面比今年早些時候洩露給Vox和華盛頓郵報的早期版本更溫和—但移民可能收到的訊息很簡單:如果想留在美國,就不應該使用公共福利。 當地服務提供者(從公共援助診所到兒科醫生)僅僅基於這項規定的傳聞和川普政府對移民的普遍強硬態度,就已經看到這種”寒蟬效應”。 因此,新提議的規定在兩個不同領域都很重要。 如果該規定以目前的形式實施—大多數提交公眾評論的人都希望防止這種情況,而且(如果政府在最終確定規則前不修改)倡導者可能會提起訴訟以避免—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它有可能改變美國合法移民的面貌,大幅減少來自中國、墨西哥和古巴等國家的低收入、低教育程度的家庭移民。 但與此同時—無論最終規定如何—目前在美國的移民,其中許多人不會受到提案影響,可能會因為擔心而繼續退出社會服務使用。 “公共負擔”的當前定義非常狹窄—但從未正式化 美國拒絕潛在移民的最古老理由之一—與移民是中國人並列—就是懷疑該移民”可能成為公共負擔”。這一措辭被添加到1882年的移民法中,被移民歸化局解釋為要求移民抵達時必須顯示擁有25美元現金。 這是一個很難通過的測試。在1890年至1920年間,多達70%被拒絕的移民都是因公共負擔原因被拒。但隨著時間推移,標準變得更寬鬆;到了1940年代,公共負擔只占拒絕率的4%,1950年後更少於1%。 最終,出現了一項政策,認為”公共負擔”不應該是二元測試,而應該基於”整體情況”的判斷。1996年的移民法IIRIRA將應考慮的情況編纂為:年齡、健康、家庭狀況、財務狀況和教育/技能。 當一些移民官員開始拒絕任何使用過公共福利的移民的申請時,克林頓政府試圖澄清規則。1999年,它發布了”實地指導”,規定只考慮以現金為基礎的收入援助—臨時援助貧困家庭(TANF)和SSI—而且這些福利必須占移民收入的50%以上才能算作依賴公共福利。 由於一開始就很少有非公民符合這些福利資格,這不是一個特別困難的標準。即使有人最初因可能成為公共負擔而被拒絕,他們也可以提交更多證據—或至少讓親屬簽署資助他們的宣誓書—最終獲得批准。此外,並非所有移民都必須通過”公共負擔”測試—例如,難民和尋求庇護者在最初進入美國或獲得綠卡時都不需要通過這個測試。 克林頓的”實地指導”仍然有效,但從未作為法規正式化。事實上,”公共負擔”從未在監管意義上被定義。川普政府提議解決這個問題—並在法規中明確規定誰算作公共負擔,以及如何做出這些決定。 為美國公民子女申請糧食券或醫療補助不會傷害移民—但為自己申請則會 在週一公眾評論期結束後,國土安全部有義務審查所有評論,並根據特別好的觀點考慮修改。(政府實際上不必做出任何改變,也不需要僅僅因為反對的評論多於支持的評論就緩和規則。但在面對論證充分的評論時不做任何改變可能使政府面臨違反行政程序法意圖的訴訟。) 最終規則可能在幾個月內出台,並在公布60天後生效—除非首先被法院擱置。 國土安全部提議將”公共負擔”定義為”接受一項或多項公共福利”以滿足健康、營養或住房等基本需求的人。 但政府並不是提議任何使用公共福利都使某人成為”公共負擔”—從而無資格獲得綠卡或簽證。它設立了一個複雜的標準,來確定什麼樣的公共福利依賴程度會使某人可能成為公共負擔。 首先,目前使用福利的移民將來不會因此受到懲罰(除了TANF和SSI,這些在克林頓實地指導下目前就用於評估”公共負擔”)。政府只會在規定最終確定後才開始評判移民使用公共福利的情況,這還要等幾個月。 其次—這是與之前洩露的規定草案的一個變化—政府只會考慮移民本人獲得的福利,而不是其家庭成員獲得的所有福利。例如,一個為其美國公民子女而不是為自己申請糧食券的移民,根據提議的新定義並不算正式使用公共福利—因此不會被視為不可接受的”公共負擔”。 該提案將福利分為兩個不同類別:可以貨幣化的福利(即有美元價值的福利)和不能貨幣化的福利。 可以貨幣化的福利:TANF/SSI(現狀)、SNAP、第8款住房福利 不能貨幣化的福利:醫療補助、低收入醫療保險D部分援助、其他補貼住房基於這些類別,有三項測試來判定依賴公共福利的門檻,這些都可能導致移民無法獲得簽證或綠卡: 在連續12個月內個人使用”可貨幣化”福利總額超過單人家庭聯邦貧困線的15%(2016年為1,821美元),或 在之前任何36個月期間內個人使用”非貨幣化”福利超過12個月,或 在之前任何36個月期間內個人同時使用”可貨幣化”和”非貨幣化”福利超過9個月 未通過這些測試中的任何一項將被視為”強烈負面因素”,通常會導致申請人被標記為”公共負擔”並被拒絕。(移民可以通過證明將來不會使用這些福利來幫助自己的案例—例如,提供在申請綠卡前已退出這些計劃的證明信。)但這只是”整體情況”的一部分,還包括其他因素和測試—政府也試圖使其中一些變得更加嚴格。 例如,擁有大家庭將被視為”負面因素”;有健康問題且沒有私人醫療保險也是”負面因素”,年齡在18歲以下或65歲以上也是。 另一方面,家庭收入在聯邦貧困線125%至250%之間(2016年四口之家為31,375美元至62,750美元)將是正面因素,收入超過250%將是”強烈正面因素”。 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政府認為某人可能成為”公共負擔”,也會允許其來美國(或獲得綠卡)。但移民或擔保人必須提供10,000美元或更多的保證金—如果移民最終使用了社會服務,這筆保證金將被沒收。 很難預測有多少移民可能因該提案而被拒絕—但可能達到數百萬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大多數有資格獲得聯邦公共福利的移民都不受該提案影響。大多數移民在擁有綠卡五年前都沒有資格獲得公共福利—雖然有一些例外,如難民和尋求庇護者,但這些群體也不需要通過公共負擔測試就能獲得綠卡。 … Read more